起诉离婚,律师费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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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律师费需要多少?

2023-04-04 0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据笔者了解,在上海离婚律师行业,其律师收费标准参差不齐,有的离婚律师收费很高,也有的离婚律师收费很低,高的好几万元,低的也就几千元就能请个律师委托代理,之间价差悬殊。虽然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笔者认为这个指导价是明显偏高的,如果依照这个指导价指导离婚律师收费,那么许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就可能根本请不起律师。

一般而言,在上海离婚请律师需要花费的成本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其一,政府指导价;其二,上海离婚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经验;其三,离婚案件案情的难易程度及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可能耗费的工作量;其四,夫妻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种类……

离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律师收费每个律师都不一样。毕竟律师服务行业是高端法律服务,不同于到饭馆吃饭超市购物那么廉价。因为一个离婚案件下来,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期间律师要付出大量的脑力体力劳动。

鉴于有那么多因素制约着离婚请律师的收费,所以当事人电话咨询要求报价许多律师只能含糊其辞,离婚请律师询价只能到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当面讲清案情后,律师才能开价。笔者建议,当事人离婚请律师没有必要请最贵的,因为律师费太贵很难让一般的老百姓承受的起,况且一般的离婚案件找个上海最贵的离婚律师代理,上海最贵的离婚律师也未必会把这个小离婚案件放在眼里;但离婚请律师也绝对不能请最便宜的,因为律师费太便宜属于恶性竞争,要么说明这个离婚律师没有经验,要么意味着这个律师只能付出和收费相当的劳动,对于想全权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利的。

上海离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在接受委托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支付方法等收费事项。上海离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当事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离婚律师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索要或收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

附(一):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四章 律师与当事人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 律师收费规范

第四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合理收费。

第四十八条 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合理因素:

1、从事该项法律服务所耗费的时间、包含的新意、需要的技巧和难度;

2、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

3、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所收取的费用;

4、系争标的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5、由当事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6、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性质以及交往时间的长短;

7、提供这项服务的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

8、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

9、其他合理因素。

第四十九条 以诉讼结果或其他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律师收费依据的,该律师收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

第五十条 风险代理协议应当明确计付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计付费用的标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酬金中等。

第五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的请求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一方采用风险代理形式收取费用。

第五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在接受委托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支付方法等收费事项。

第五十三条 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当事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五十四条 律师不得索要或收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应当在计入会计帐簿后才可以按规定项目和开支范围使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不得挪用律师业务收费。

第五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赴外地调查、出庭的食宿费、复印材料的资料费等。律师应当合理、节俭地支出办案经费。

附(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附(二):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及实施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或者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最高不得超过《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的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计算。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另行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协议或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协议。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依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则,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五、本办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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